滁州市天长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5-17 滁州市天长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017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23人。全年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为3200万元,同比增长59.5%,申请专利1794项,比上年增加915项,共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11项。年末全市拥有民营科技企业103家,高新技术企业27家,共实现总产值249.6亿元。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公共图书藏量9.4万册。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卫星收转站4座,全市城镇有线广播电视用户7.2万户,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3.5万户。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10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100.0%。

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24个(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卫生所室),其中医院6个、卫生院14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所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医院、卫生院床位2030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含诊所、卫生所室等)193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95人。年末拥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个,各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0个。乡村卫生室121个,乡村医生560人,执业(助理)医师107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486545人,参保率达100%。

全年组织举办体育单项比赛4次。举办全民健身活动20次,其中千人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1次,参加活动人数15600人。全年获得省级比赛第5名2人次,市级比赛金牌1枚、银牌1枚。2011年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点80个,体育彩票发行额2650万元,全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取146万元。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1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37‰,死亡率为6.0‰,自然增长率2.37‰。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34956人,其中男320863人,女314093人,性别比为100:102。

全年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763元,比上年增长19.5%;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001元,比上年增长19.1%。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25元,增长17.3%,其中居住支出1025元,增长4.6%;交通和通讯支出473元,下降3.3%;衣着支出369元,增长3.6%;医疗保健支出311元,增长0.3%;食品支出2346元,增长17.2%。年末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空调77台、热水器58台、电冰箱99台、彩电154台、电脑17台、固定电话29部、移动电话252部。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3%,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平方米。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065人,其中参保的在职职工46965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3100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3.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0267人,比上年增加4467人,其中参保的在职职工38333人,参保的退休人员11934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109939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81万人,全年为1623名失业人员发放了627.39万元的失业保险金。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24万人,其中农民工2.04万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为2.57万人。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45亿元,总支出3.19亿元。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55人。

全年有4907户、9149名城镇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3564.4万元,同比增长29.2%;有8448户、16742名农村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农村低保金2274.8万元,增长54.4%。全年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减少378人;农村居民低保对象增加208人。全年民政部门城市医疗救助360人,农村医疗救助2175人,救助资金555.3万元。

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收养类单位47家,床位数2918张,在院人数1974人。其中城市养老服务单位29个,床位1308张,在院人数784人;农村养老服务单位17个,床位1560张,在院人数1150人;社会福利院床位50张,年末在院人数40人;救助站床位45张;农村分散五保供养1405人。全市成立老年人协会29个,拥有老年活动站(中心、室)201个,有88338名老年人参与。

全年环境污染治理完成投资总额1720万元。列入重点监测的工业企业有14家,工业废水排放量367.9万吨,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9.8%。

全年发生火灾事故57起,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发生交通事故38起,比上年减少1起,造成17人受伤,3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计算。

3、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