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阳原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3)
十四、需说明的问题 (一)本公报数字取自于统计局各专业和各有关部门,有些统计数字使用的是市统计局反馈的初步统计数字,年报数字以2010年《阳原县统计年鉴》为准。 (二)公报中产值、增加值指标绝对值为现价,同比按可比口经计算。 (三)关于出生、死亡人口。公安提供的出生,死亡人口口径为2010年上户的出生人口和2010年销户的死亡人口。由于2010年为人口普查年度,出生、死亡人口中均包含了历年应上户未上户、应销未销户的人口。正常年份,我县出生人口应为38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为13‰;死亡人口应为2100人左右,人口死亡率为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于2010年年报时有6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而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停产而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时,实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变化较大,使用时必须以2010年《阳原统计年鉴》为准。从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由主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10家,按此标准,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存在不可比的问题,使用时请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