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实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379元,比上年增加2603元,增长15.5%;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8150元,比上年增加1044元,增长14.7%。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15009元,增长14.4%;经营净收入879元,增长22.4%;财产性纯收入213元,增长54.2%;转移性收入4736元,增长16.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8元,增长10.6%,其中:食品消费支出5837元,增长7.3%,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率(恩格尔系数)为34.0%,比上年下降9.9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1720元,增长13.7%;居住支出791元,增长14.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065元,增长8.5%;医疗健康支出602元,增长11.7%;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515元,增长17.9%,交通和通讯支出1642元,增长10.6%。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4201元,增长16.3%;家庭经营收入3187元,增长15.6%;财产性收入124元,增长12.8%;转移性收入638元,增长1.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15元,增长14.2%,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540元,增长21.7%,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0.4%(即恩格尔系数),比上年降低9.9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316元,增长4.0%;居住支出406元,增长3.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99元,增长9.4%;交通通讯支出661元,增长12.3%;医疗健康支出281元,增长20.8%;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支出239元,增长19.4%。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5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统筹、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类培训48期,培训2357人,促进了参训人员稳定就业。富士康招募7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次,实现劳务总收入7.2亿元。开发保洁、保绿和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420余个,用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办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涉及人数15人;72名大龄特困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42万余元;139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45万余元;符合条件的597名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就业困难对象489人。企业发放贴息扶持贷款280万元,474名创业人员发放贴息贷款319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7789人,新增扩面774人,征缴保费446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28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5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120453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1017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5980人,工伤保险参保9021人,生育保险参保8989人,失业保险参保7789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1014人。企业养老保险完成基金征缴19728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完成征缴3231万元,工伤保险完成征缴211万元,生育保险完成征缴122万元,失业保险完成征缴1024万元。全县900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1125名事业离退休人员及35771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涉及8628人,人平增加180.3元,企业养老金发放8350万元,月平均支付835万元;事业养老金发放1515万元,月平均支付151.5万元。投入22万元新建退休人员服务标准化社区4个。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14019人次,基金支付1760万元,工伤基金支付8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16万元。全县共设置事业单位岗位3026个,其中:管理岗位274个,专业技术岗位2526个,工勤技能岗位226个。年内补充事业人员101人,其中:通过公开招考聘用人员55人,考核聘用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人,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3人,考核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42人。培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8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6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73人;培养技能型人才、技师9人,高级工9人,中级工13人,初级工2人;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2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86个,职称英语合格证44个。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299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135人。共接待受理劳资纠纷信访投诉的群众100余人次,调解各类纠纷80余起,受理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20余起,其中10人以上群体性投诉5起,涉及农民工300余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300万余元。共受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96起,结案94起,为企业与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工伤认定63起,伤残鉴定30起。共完成600人的退休审批。 全县城市低保3812户、7890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0元/月/人,累计保障人数为106223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972.3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7元/月。农村低保5627户、8073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0元/年/人,累计保障人数为107106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968万元,累计人均补差90元/月。城乡医疗救助执行了城乡无差别救助政策,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111599人次,支出救助金额293万元,其中:通过“一站式服务”救助832人次,救助金额50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合10037人,救助资金20万元,按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计算人均救助214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6833次,支出救助金额189万元,其中资助城市困难群众参保4150人,救助资金48万元,按城镇低保对象计算人均救助196.8元。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705人,集中供养月标准为260元/人,分散供养月标准为200元/人,集中供养率达62.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已达89%。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479万元,五保供养金通过银行直发,每月即时到位。孤儿共计10人,其中:4人为机构供养,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6人由亲属代养,每人每月按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通过银行直发,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发放城乡社会临时生活救助金11万元,对300余名群众的生活、子女读书、大病医治等困难进行了临时救助。受“5.11”、“5.22”、“7.22”、“8.18”、“8.22”暴雨洪涝灾害、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全县受灾人口21966人,紧急转移1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976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784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331公顷,损坏房屋3间,直接经济损失2037万元。安排落实救灾资金60万元,解决1026户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4884人次,救助金额154万元;慰问受灾困难群众1243户,款物折合30万元。享受高龄补助老人共计519人,其中:九十岁以上老人508人,百岁老人11人累计发放高龄补助27万元。新建爱心慈善超市1个,累计建立爱心慈善超市17个,涵盖全县10个镇,惠及帮扶困难群众5000余人。2012年,共发放400张慈善惠民卡,安排慈善惠民资金2万元;共接受捐赠资金95万元,均上缴财政专户。对城乡社区的组织体系、功能设置、标识标牌上墙等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落实分解任务数37个。完成县城5个新建小区门牌号编制工作,新编制大门牌4个,小门牌234个,户牌752个。办理结婚1920余对(其中补办结婚登记320对),离婚751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80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火化1800余具,火化率达100%,万福公墓入墓数117个,审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财政补贴对象203人次,共补贴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7万元。接待求助人员293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89人次受助人员给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员105人次,;省内受助人员171人次;地址不详13人次;本县受助人员36人次;共发放救助经费45万元。办理收养登记1例。双拥工作,送慰问金9万元和慰问物品5万余元。接收退役士兵141人,其中:自主就业的99人,属安置对象42名。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423人次,29万元;残疾军人抚恤费1418人次,139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费用4523人次,287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费用4102人次,151万元;参战退伍军人2307人次,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