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47.9
#0-14岁
34.25
20.8
15-64岁
115.55
70.0
65岁以上
15.16
9.2
全市常住人口
162.13
#城镇
95.27
58.8
乡村
66.86
41.2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62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0元,增长8.9%,实际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48元,增长5.3%,实际增长4.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5.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6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97元,增长7.6%,实际增长6.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9.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5.1平方米,增长2.3%;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4.7平方米,下降6.4%。
年末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9343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215.1万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28206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153.1万元;接受城乡救助53573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56.8万元;各类福利院床位2954张,福利院收养743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47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7个;全年社会销售福利彩票11782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70万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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