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8-07-24 伊春市统计局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数据除地区生产总值(GDP)和人口外,均不含农场系统。
 
4、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