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353张,在院779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3412.64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511.42万。
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调至430元,月增20元。
全年全市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3903人,其中: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372人,占实现就业总数的35.2%;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2109人,占实现就业总数的54.0%。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78%。
全年全市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人员51777人,其中:在岗职工培训49924人,就业再就业培训1939人,职业资格证书取证5435人,创业培训608人。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城市空气质量,全市空气质量达到I级(优)的天数占全年的15.3%,达到II级(良)的天数占全年的72.1%,优良率为87.4%。2017年全市共计出现污染日46天,其中,以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占95.7%,首要污染物为O3-8h的天数占4.3%。全年,PM2.5和PM10年均值分别为34μg/m3和69μg/m3,均满足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全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1分贝和65.1分贝,均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全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所有地表水源地水质项目全部达标(III类);地下水水质均达到III类功能区水域标准,水质项目全部达标;除艾里克湖外,全市河流、水库监测断面的水质项目全部达标(断面水质质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执行)。
全市城市道路完好率85%,亮灯率95%。城市供水普及率100%,燃气普及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城市污水处理率95.32%。绿化覆盖率43.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3平方米。
全年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46起(不含火灾事故统计),同比下降5.8%;死亡58人,下降6.45%;受伤135人,下降6.25%。其中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27起,死亡17人,按可比口径同比计算,事故起数下降27%,死亡人数下降22.7%。
2017年,全市亿元GDP死亡率为0.08人/亿元,同比下降16.6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84人/万车,同比下降8.27%。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初步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正式数据以《克拉玛依统计年鉴—2018》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GDP)、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各行业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08号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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