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11]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保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12]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1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14]原保险保费收入: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5]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16]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1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
[18]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1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报告期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0]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21]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以及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Ⅴ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22]沙子河断流未监测。
[23]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地表水水源地达标取水量与地表水水源地总取水量的比率。
[24]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指近岸海域达标功能区个数与近岸海域功能区总个数的比率。
[2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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