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3-19 盘锦市统计局
 
十一、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38个,其中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8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属科研机构24个。全年专利申请891件,比上年增加2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45件,增加46件;授权专利712件,增加185件。科技成果57项,比上年减少2项,其中省级科技成果9项。高新技术企业32家,比上年增加1家。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40个,比上年增加23家,其中,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7个,与上年持平。签订技术合同21项,成交额6.8亿元。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233.2亿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1.5%。
 
全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全年幼儿园在园幼儿29111人。普通小学招生10618人,在校生66557人,毕业生11791人。初中学校招生12264人,在校生42374人,毕业生12070人。普通高中招生9389人,在校生29951人,毕业生9778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2596人,在校生7056人,毕业生1775人。特殊教育在校生75人。
 
十二、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有文化馆、艺术馆6个,公共图书馆5个,档案馆5个。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年末有线电视用户26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24万户。全年出版报纸3种,出版量1660万份。
 
年末有各类卫生机构1070个。其中,医院41个,卫生院3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妇幼卫生保健院(所、站)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3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0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7870张,卫生技术人员9812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974人。
 
全年在国内外各项比赛中,我市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1次;获得全国冠军1次;获得全省冠军25次。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57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23元,比上年增长10.8%。
 
201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4.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7万人,增长2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5.5万人,增长6.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2万人,增长4.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2.7万人,增长6.2%。城区低保月人均标准480元,县域低保月人均标准383元。
 
年末全市公办养老机构24个,拥有床位3309张,收养1456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3个,拥有床位616张,收养310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彩票6.07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长6.7%。
 
十四、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9.7%。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用水普及率100%、燃气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7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7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51%。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6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6%。环境空气优级天数为48天。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0起,共死亡60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死亡8人;道路交通事故108起,死亡50人,伤108人;火灾事故112起,无人员伤亡;铁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
 
十五、人口
 
年末全市总户数46.2万户,户籍总人口129.2万人,非农业人口为108.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83.7%。其中男性人口64.7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50.1%,女性人口64.5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9.9%;0-18岁人口18.7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14.4%,18-35岁人口29.4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22.7%,35-60岁人口57.6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4.6%,60岁以上人口23.6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18.2%。全年出生人口11548人,出生率8.9‰;死亡人口7104人,死亡率5.5‰;自然增长率3.4‰;计划生育率97.81%。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重新调整。
 
4.三次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