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2.21%。年平均增长率为1.16%。 二、人口自然变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人口88317人,出生率为14.14‰;死亡人口31870人,死亡率为5.10 ‰,自然增加56447人,自然增长率[4]为9.04‰。 三、人口迁移 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5344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893228人,增长139.29%。 四、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五、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 %;女性人口为307253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 六、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53743人,占21.48%;15-64岁人口为4543690人,占72.11%;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917人,占6.41%。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4个百分点。 七、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069412人,占64.5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2231938人,占35.42%,其中回族人口为2190979人,占34.77%。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78849人,增长13.3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36108人,增长17.73%,其中回族人口增加328505人,增长17.64%。 八、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7670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8459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2062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8794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690人增至915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0934人增至1245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7859人增至3365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845人减少为2982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9173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25924人,文盲率[6]由11.26%下降为6.22%,下降5.04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 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14492人,乡村人口减少39953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02个百分点。 十、港澳台和外籍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中,居住在我区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口共379人,其中外籍人员中:美国105人,占27.70%,印度70人,占18.47%,韩国21人,占5.54%,德国15人,占3.96%,日本13人,占3.43%。港澳台居民40人。 十一、人口地区分布 宁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全区常住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我区境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4] 自然增长率是指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区合计常住人口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区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市、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合计常住人口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2010年宁夏统计年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