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12-10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统计局

2011年5月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苏州市政府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查机构以及近6万普查工作者参与了普查工作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046599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以下简称“五普”)的691677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549221人,增长51.31%,年平均增长率为4.2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4]2924189户,家庭户人口为83052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4人,比“五普”减少0.3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338124人,占51.00%;女性人口为5127870人,占49.0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五普”的98.13上升为104.10。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63411人,占9.21%;15-64岁人口为8611713人,占82.2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90870人,占8.51%。同“五普”相比,苏州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2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6.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下降1.0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6226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9698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2305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6440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五普”相比,苏州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45人上升为1397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900人上升为1908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789人上升为3843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373人下降为2163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49495人,同“五普”相比减少90196人,文盲率[5]由4.91%下降为2.38%,下降2.53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苏州 常住人口(人) 2000-2010年
年均增长率(%)
比重[6](%)
全市合计 10465994 4.23 100.00
市辖区 4074000 4.93 38.93
沧浪区 394958 2.15 3.77
平江区 268686 3.52 2.57
金阊区 290811 1.05 2.78
虎丘区 572313 4.65 5.47
工业园区 695246 11.48 6.64
吴中区 1158410 4.92 11.07
相城区 693576 4.84 6.63
常熟市 1510103 1.81 14.43
张家港市 1248414 2.51 11.93
昆山市 1646318 7.98 15.73
吴江市 1275090 3.86 12.18
太仓市 712069 3.1 6.80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比重为各镇(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