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八号公报(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发布) 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汇总资料计算,四川省21个市、地州人口婚姻和妇女生育状况数据如下: 一、有配偶人口比重。全省21个市、地、州有配偶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为65.9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成都、重庆、自贡、德阳、遂宁、乐山、南充七个市、地,其中遂宁最高,为68.35%;甘孜州最低,为56.68%。 二、未婚人口比重。全省21个市、地、州未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26.96%。低于全省水平的有成都、重庆、乍贡、德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等八个市、地,其中最低是遂宁市,为23.53%;最高是甘孜州,为33.50%。 三、育龄妇女生育率。全省21个市、地、州1989年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2.53‰,比全国平均水平79.54‰低17.01个千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的有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涪陵、宜宾、雅安十二个市、地。其中,最低的成都为46.01‰;最高的凉山为97.33‰。 四、生育孩次比。四川省1989年有生育的妇女中,属生育第一孩比例为60.79%,比全国平均水平49.51%高11.2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涪陵、雅安十一个市、地。其中成都最高,为82.26%。属生育第三孩以上的比例为9.88%,比全国平均水平19.32%低9.4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的有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涪陵、宜宾、南充、雅安十三个市、地。其中成都最低,为2.71%。 四川省二十一个市地州人口婚姻状况和妇女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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