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合肥市统计局 2001年4月1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二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在本地居住,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但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计入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不计入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数内。 全市普查常住人口为446.59万人(包括具有非本市户籍且离开其户籍地半年以上在本市的人口,不包括本市户籍人口中流向市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与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386.42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常住人口共增加了60.17万人,增长15.57%,平均每年增加5.82万人,年平均增长1.41%。 二、县、区常住人口分布 东市区24.87万人 中市区24.34万人 西市区38.71万人 郊区77.92万人(包含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3.05万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81万人、经济技术开发区3.51万人) 长丰县89.38万人 肥东县100.66万人 肥西县90.71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23.9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9.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3.84%,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38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09人下降了0.71人。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00.3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2.46%;15-64岁的人口为315.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5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1.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95%。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2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5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34.57万人,占52.52%;女性为212.02万人,占47.48%。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为110.6。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442.88万人,占常住人口99.1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0.83%。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9.55万人,增长了15.5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61万人,增长了19.70%,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0.03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31.15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56.96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52.49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130.73万人。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333人上升为6974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444人上升为12755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2781人上升为34145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1121人下降为2927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及15周岁以上的文盲人口为34.35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20.61%下降为7.69%,下降了12.92个百分点。 八、城乡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96.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3.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50.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6.04%。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全市的常住人口中不包括驻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3、家庭户人口中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