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12-15 咸阳市统计局

咸阳市统计局

2011年7月1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89483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83875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6080人,增长1.16%。年平均增长率为0.1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312454户,家庭户人口为458524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3人减少0.3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12545人,占51.33%;女性人口为2382289人,占48.6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7下降为105.4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46446人,占15.25%;15-64岁人口为3728386人,占76.17%;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0002人,占8.5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0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41868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80577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749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1554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862人上升为885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201人上升为164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7826人上升为4443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2535人下降为20747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993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5308人,文盲率[5]由6.28%下降为3.47%,下降2.81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人口数(人) 比 重(%)
2000年 2010年
全市合计 4894834 100 100
秦都区 507093 9.48 10.36
渭城区 438327 7.72 8.95
三原县 403529 8.19 8.24
泾阳县 487749 10.23 9.96
乾县 527088 11.46 10.77
礼泉县 447771 9.59 9.15
永寿县 184642 3.95 3.77
彬县 323256 6.6 6.6
长武县 167570 3.52 3.42
旬邑县 261566 5.51 5.34
淳化县 193377 3.93 3.95
武功县 411312 8.2 8.4
兴平市 541554 11.6 11.0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市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比重为各县(市、区)的人口占全市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