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12-15 拉萨市统计局

拉萨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拉萨调查队

2010年10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拉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5594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7449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924人,增长17.90%。年平均增长率为1.66%。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53632户,家庭户人口为49008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1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87437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271986人,占48.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8上升为105.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8095人,占17.54%;15-59岁人口为421068人,占75.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0260人,占7.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299人,占4.7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429104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9254人,汉族人口为121065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78.40%(其中:藏族人口占76.70%,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70%);汉族人口占21.6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41980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63人,汉族人口增加40481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91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32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94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79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84人上升为1231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595人上升为881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4302人上升为1965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233人下降为34105人。

七、人口地区分布全市常住人口的县(区)分布如下:

城关区279074人,

林周县50246人,

当雄县46463人,

尼木县28149人,

曲水县31860人,

堆龙德庆县52249人,

达孜县26708人,

墨竹工卡县44674人。

注释:[1]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