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毕节地区统计局 2011年5月1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6536370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327471人[4]相比,十年共增加208899人,增长了3.3%。年平均递增0.33%。 二、人口自然变动 根据普查登记结果,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常住人口中的出生人口为98892人、出生率为15.15‰,死亡人口为42838人、死亡率为6.56‰、自然增长人口为56054人、自然增长率为8.59‰。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9.94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1.68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8.26个千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17434户,家庭户人口为641720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0.43人。 四、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00195人,占52.02%;女性人口为3136175人,占47.9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1.59下降为108.42。 五、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029934人,占31.06%;15-64岁人口为4018583人,占61.48%;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7853人,占7.4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2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24015人,占73.8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12355人,占26.2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71894人,增长5.97%;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62995人,下降3.55%。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51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378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0821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1505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57人上升为244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3104人上升为449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5316人上升为2460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393人上升为46127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36208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73320人,文盲率[6]由20.7%下降为11.26%,下降9.4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为1711222人,占26.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825148人,占73.82%。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14416人,乡村人口减少70551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59个百分点。 九、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百管委2000年数据无法分割。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据地区公安局提供,201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数为8338858人。) [4]公报中2000年数据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县、市、区的人口占全区合计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土地面积来源于地区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