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攀枝花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省政府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21412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9165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2464人,增长11.22%。年平均增长1.07%。 全市户籍人口[4]为1117929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378764户,家庭户人口为11367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4人减少0.2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占51.80%;女性人口占48.2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74下降为107.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03775人,占16.78%;15-64岁人口为899496人,占74.09%;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0850人,占9.1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38825人,占85.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5296人,占14.4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86508人,减少1.68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5956人,增长1.68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361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7313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9693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7336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080人上升为935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3982人上升为1426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0097人上升为3269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2160人下降为3075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162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86263人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635人,文盲率[6]由7.90%下降为6.72%,下降1.18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7]为729731人,占60.10%,乡村人口为484390人,占39.90%。 八、分县(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公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户籍人口包括: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或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离开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和居住在本户,户口待定的人,以及驻攀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镇、乡村是按2006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城乡划分的暂行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