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宿州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53529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相比,十年共减少163499人,下降3.0%,年平均下降0.3%。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638923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相比,十年共增加632040人,增长11.0%,年平均增长1.0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599795[4]户,家庭户人口为51497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减少0.4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698929人,占50.42%;女性人口为2653995人,占49.5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下降为101.6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57052人,占19.75%;15-64岁人口为3730594人,占69.69%;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5278人,占10.5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5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0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1307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5022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3535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8016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04人上升为398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6547人上升为1027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6832人上升为4396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5337人下降为2391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为46225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6681人,文盲率[5]由14.38%下降为8.64%,下降5.74个百分点。 六、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省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比重为各县、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