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蚌埠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3164467[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数相比,十年共减少123862人,下降3.77%,年平均下降0.38%。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365641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数相比,十年共增加309708人,增长9.25%,年平均增长0.8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36312[4]户,家庭户人口为306142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0.4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12771人,占50.97%;女性人口为1551696人,占49.0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5下降为103.9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5261人,占18.50%;15-64岁人口为2243337人,占70.89%;65岁及以上人口为335869人,占10.6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1450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6403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5155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3933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882人上升为677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966人上升为1150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354人上升为395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5688人下降为2652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849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9171人,文盲率[5]由10.57%下降为6.90%,下降3.67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1373554人,占43.4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90913人,占56.5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63427人,乡村人口减少48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69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市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比重为各县(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8]2000年各区县常住人口未按现行的区划调整,淮上区数据为原郊区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