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1982年
1982年中国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工作,从1979年年底着手准备,1982年7月1日开始全面登记(1982年7月1日0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事后质量检查,证明普查登记达到了高质量的要求。这次人口普查的手工简易汇总结果,已于1982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1982年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内容包括总人口数、性别构成、各民族人口构成、各种文化程度人口、1981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市镇总人口数、人口的地区分布等。《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字》于1982年12月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容包括按省、市、自治区分列的上述主要数字。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机器汇总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提前抽样汇总,已经完成;第二步是全面汇总,正在进行。本资料是10%抽样汇总资料,按照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的方法(详见附录:《人口普查资料提前抽样汇总细则》),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10%的生产队和居民小组(一般每个生产队、居民小组有50户、200人左右)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这次金国共抽取了659,759个生产队、居民小组,总人口共10,038万人。这次10%提前抽样汇总结果的质量是比较高的。国家规定的数据录入总项目差错率小于1‰为合格。由于10%提前抽样汇总资料采取100%校验的方法,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总项目实际差错率都在0.1‰以下,少数省在0.2‰以下,最高的项目差错率也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标准。国家规定电子计算机逻辑检查阶段的质量标准中,总记录差错率小于20‰为合格。据统计,总记录差错率仅有4.1‰,机器逻辑检查退回经校正后重新计算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仅仅相当于通过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数的4.4‰(详见电子计算机数据录入和机器逻辑检查质量情况)。本资料是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表式》所规定的54种表格整理编印的,内容除包括手工汇总已有的项目外,还增加了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的年龄、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和妇女生育状况等方面10%抽样资料的主要数字,以及上述调查项目之间交叉分组、互相比较的资料。按年龄分列的死亡人口资料,因系专题调查,未规定进行10%提前抽样汇总,故没有这面的汇总资料。本资料附列了10个省、市、自治区的按年龄分列的死亡人口材料。为了使读者便于对比,本资料还附录了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的主要数字(手工汇总结果)。本资料中的人口数是以“人”为计量单位,户数是以“户”为计量单位。本资料所列数字,凡小数点后两位的尾数相加之和不等于总数的,均是尾数四舍五入的原因。符号说明:“—”表示没有数字;“…”表示数值太小。1982年中国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
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1982年下载地址、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PDF版、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2018、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最新版
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1982年下载地址、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PDF版、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2018、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最新版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