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普查抽样资料1990年

2018-01-20 未知
1990年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电子计算机汇总)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手工汇总、10%提前抽样汇总工作已圆满完成。对这次调查登记进行的复查、质量验收和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调查登记数据的质量是较高的。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这次人口普查数据分三批汇总并编辑出版。第一批为手工汇总数据。国家统计局已于1990年10月30日开始陆续发布了五期《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内容包括这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的主要数据。第二批为计算机10%提前抽样汇总数据。10%抽样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工作由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承担。第三批为计算机全面汇总数据。本书编辑的是10%计算机提前抽样汇总数据。主要是为了在人口普查全部数据计算机汇总完成之前,尽快地向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制定计划、研究我国人口问题的依据,同时作为进行国情教育和人口意识教育的参考,以便更好地发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社会效益。这次10%提前抽样是在全国各县 市 范围内,以普查区 居民、村民委员会 为样本单位,按照地址编码的排列顺序,采用随机、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抽取10%的样本单位 详见附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0%提前抽样汇总工作细则》 。抽样结果,在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取113187605人 未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人口抽样比为10.01%。本资料共分十一卷124张表,内容包括这次人口普查21个普查项目交叉分组的详细资料,数据量大,内容丰富。 所有数据均为10%抽样数据,未推算全国总数,请读者使用时注意 本资料大部分数据对全国和省级都有很强的代表性。但由于抽样误差所致,少部份表中交叉分组过细的项目和地区分布不均匀的项目的数据代表性较差。例如第一卷1-6表,汉族和18个百万以上少数民族数据代表性较好,其他少数民族的数据代表性较差;第六卷职业、行业表中的门类或大类的数据代表性较好,中分类数据的代表性较差;第五卷文化程度表中,分地区或分年龄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的数据代表性较差。为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书中也编辑了这部份表。请读者使用时慎重参考,不要对某一笔数据简单地扩大10倍就用。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多工序的大型调查,在普查登记、编码、录入等各环节都会产生误差,尽管各环节的误差都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但上述误差将集中反映到汇总数据中,因;此个别数据的不合理是可能的。为了满足各部门的需要,部分分市、镇、县的表采取两种口径汇总,凡是在目录中带*号的表都编辑了两种口径,前者为第二种口径,后者为第一种口径。按第一种口径汇总的表在表名下方印有 按行政建制划分 的字样,此外,第二卷的2-2、2-3、2-4表只印了第一种口径。两种口径划分的原则如下:第一种口径: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 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县 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 不含市辖镇 ;县人口:县辖乡的人口;第二种口径:市人口: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为了方便读者,我们在本资料的附录中编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和文化程度构成三张附表,此三张表均为1990年7月1日的全部数据,并非10%抽样数据。附件中编辑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提前抽样汇总工作细则》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结果》。本资料各表中的单位除特殊注明者外均为“人”,“—”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少。本资料由于编辑时间仓促,书中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正。1990年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电子计算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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