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

2018-01-20 未知
2000年贵州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94号)文件精神,遵照国务院第277号令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我省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此次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经过40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城乡居民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各项业务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了长、短表相结合的技术,即由90%的户填报普查项目相对较少的短表、10%的户填报普查项目相对较多的长表,并首次全面采用了光电录入技术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机器汇总资料计算,全省长表实际抽样比为9.65%(即长表总人口占全部汇总人口的比重)。本次普查取得了有关全省总人口、总户数、人口分布、民族、性别、年龄、城乡、文化程度、在业、行业、职业、不在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迁移、住房等极为详尽的资料,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省城乡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为了给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满足各界对资料开发利用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的社会经济效益,我们根据电子计算机汇总的数据编印了这套资料,本资料共分上、下两册,上册为全部数据资料,为长、短表的合计汇总数,共八卷295张表,使用时可直接应用,不需推算;下册为长表数据资料,共八卷405张表,需要总体绝对数时需用样本结构比重进行推算。资料中的各项数字,除表中写明的以外,均为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数。资料中的各相对数字(包括性别比、百分比和千分比等),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数据表中空白项表示无数据或该项数据不足该表最小单位数。资料中个别数据不平,系计算机汇总四舍五入产生的计算误差所致。由于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十分庞大,数据汇总、制表和编辑的技术难度较大,如书中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指正。表1-2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表1-2b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第二卷 民族,表2-2 全省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表2-4 全省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表2-6 全省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3-1 全省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表3-1b 全省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表3-2 全省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表3-2b 全省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镇),表3-3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表4-1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表4-1b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镇),表4-2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表4-2b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镇),表4-3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表4-4a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市),表4-4c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县),表4-6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表4-8 全省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表4-10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表4-12 全省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第五卷 婚姻,表5-1a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市),表5-1c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县),表5-3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表5-5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表6-1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表6-1b 全省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1999.11.1-2000.10.31),表6-2 全省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4 全省各地区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表6-5a 全省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市),表6-5c 全省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县),表6-6a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市)(1999.11.1-2000.10.31),表6-6c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县)(1999.11.1-2000.10.31),表6-7a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市),表6-7c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县),表6-9 全省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11 全省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13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表7-1 全省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表7-3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表7-5 全省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表7-6(省外)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表7-7(省外)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第八卷 住房,表8-2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表8-3a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市),表8-3c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县),表8-4a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市),表8-4c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县),表8-5a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市),表8-5c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县),表8-6a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市),表8-6c 全省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县),表8-8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10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12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14 全省按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人口,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附件三,附表四,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附表,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2000年贵州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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