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
2000年山西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二册)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世纪之交进行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山西省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省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普查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为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发人口普查资料的需要,我们对普查数据进行计算机全面汇总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过精心挑选、整理设计和编排,编印了这套《山西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便于读者能够较好地使用这套资料,特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本次普查首次使用普查表长、短表技术,按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户,填写普查登记的长表,其余的户填写普查登记的短表。二、本资料数据为普查直接登记数据,共有四册,全部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Ⅰ部分是长、短表的综合数据汇总,分为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住房;第Ⅱ部分为长表汇总数据,分为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第Ⅲ部分为附录,内容有:《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等。三、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月11月1日零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因此,本资料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月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均为普查标准时间的时点数据。本资料中长表汇总数据系抽样数据,抽样比例为9.81%,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综合汇总的总人口数,可推算总体。四、由于此次人口普查数据是经过许多工作环节和工序后产生的结果,必然会存在一些误差。虽然误差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但仍有可能会出现由误差导致的一些小的异常数据。为保持数据的真实性,本资料对数据未作任何改动,这不会影响整体数据的使用。五、本资料标题上的市是指地级市和地区,县包括县以及县级的市和区。各表数据的计量单位见表的左上角,表中空白处表示无数字或数值太小。由于计算机运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有个别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由于时间仓促,本资料在整理、编印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2—2 全省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第三卷 年龄,3—1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3—3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3—5 各市、县年龄成指数,3—7 各市、县年龄构成指数(镇),第四卷 受教育程度,4—1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4—3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4—5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4—7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镇),第五卷 家庭,5—1 全省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5—3 全省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镇),5—5 各市、县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5—7 各市、县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市),5—9 各市、县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乡村),5—11 各市、县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市),5—13 各市、县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乡村),6 预期寿命,6—2 各市、县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市),6—4 各市、县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乡村),6—6 各市、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6—8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市),6—10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乡村),7 迁移人口户口登记状况,7—2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市),7—4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乡村),7—6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市),7—8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乡村),8 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8—2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市),8—4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乡村),8—6 各市、县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市),8—8 各市、县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乡村),8—10 全省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2000年山西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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