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

2018-01-20 未知
2000年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四册)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本资料中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表技术,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本资料中的长表汇总数系抽样数据,抽样比例为9.77%,其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综合汇总的总人口数,可据此推算总体。本资料数据为普查直接登记数据,共分三部分:第Ⅰ部分为长短表的综合汇总数据(表号以 Z 开头),共分9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住房、外出人口;第Ⅱ部分为长表汇总数据(表号以 C 开头),共分8卷,内容有: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第Ⅲ部分为附录,附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浙江省外出人口调查表填写说明》和城乡划分等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掌握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C6—4 各市、县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乡村人口),C6—6 各市、县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C6—8 各市、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C6—10 各市、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人口),C6—12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C6—14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人口),C6—16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C6—18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人口),C6—20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C6—22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C6—24 全省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C7—1 全省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C7—2 全省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分的人口,C7—4 全省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C7—6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C7—8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 至2000.10.31有过生育妇女人数,第八卷 住房,C8—3 各市、县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C8—5 各市、县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人口),C8—7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C8—9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人口),C8—11 各市、县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C8—13 各市、县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人口),C8—15 各市、县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C8—17 各市、县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人口),C8—19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C8—21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C8—23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C8—25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浙江省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出人口调查表,后记2000年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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