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

2018-01-20 未知
2000年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工作者的努力拼搏,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经过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汇总处理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8卷,71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详细的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8卷,96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表5—3 全国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表5—5 全国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表6-1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表6-1c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乡村),表6-3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5 省、自治区、直辖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表6-5b 省、自治区、直辖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表6-6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表6-6b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表6-7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表6-7b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表6-8 全国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11 全国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表6-13 全国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表7-1 全国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表7-3 全国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表7-5 全国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表7-6b 全国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外),表7-7b 全国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外),表8-1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是否合住户、建筑层数、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表8-3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表8-3b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表8-4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8-4b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表8-5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表8-5b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8-6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表8-6b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8-7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9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11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8-13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附录,附录2: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附录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录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表6-1a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表7-8 全国按现住地、迁出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省外)2000年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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