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18-03-16 未知
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调查办和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取得圆满成功。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口调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我们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在17个市、105个县(市、区)中抽取了595个乡(镇、街道),2200个调查小区。安徽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50.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0.82%。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登记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抽中小区内有住房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的人,非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但调查时点当夜居住在抽中小区的人。包括调查时点前一晚居住在抽中调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在本户,调查前一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05年11月1日0时,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均为这个时点的常住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①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②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和未落户人员,如手持户口迁移证、退伍证、未入户的婴儿等人员。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的调查表计算机汇总数据、一些构成数据与《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公布的主要数据有所差别。安徽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为0.82%,由此可以推算总体。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等资料和文件。由于时间仓促,书中不妥和错误之处,敬请指正。表1-1c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乡村),表1-2b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地状况的人口(镇),表1-3a 各地区分性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城市),表1-4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表1-5b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镇),表1-6a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表1-7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表1-7c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乡村),表1-10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表1-10c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乡村),表2-2 分地区分性别的民族人口,表2-5 各民族按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表3-1a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城市),表3-2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一),表4-1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表4-1c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乡村),表4-2b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岁以上文盲人口(镇),表5-1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2b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4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4c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5b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7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表5-7c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9a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分的和正在工作人口(城市),表5-10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0c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第六卷 婚姻,表6-2a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表6-3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表6-3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表7-1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表7-2b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镇),表7-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表7-4c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乡村),表7-5b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镇),表8-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表8-2b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表8-3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城市),表8-4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7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表8-7c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乡村),表9-1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2b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镇),表9-4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表9-4c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6a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7 各地区分性别、社会保险的老年人口,表10-1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表10-3a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城市),表10-4 分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表11-1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表11-1c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乡村),表11-2b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情况(镇),表11-3a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数(城市),表11-4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住房状况,表11-5b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表11-6a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城市),表11-7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11-7c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乡村),表11-8b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11-9a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1-1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0c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1b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12a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表11-13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3c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4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15a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附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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