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05年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被抽中地区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我市的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的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次调查北京市共涉及18个区县、303个乡(镇、街道)、1207个村(居)委会的1208个调查小区。全市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9%。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结束后,北京市统计局在对数据进行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发表了《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完成了调查资料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获得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将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的数据编辑出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住房等十卷。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在抽样调查工作的登记、编码、录入等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误差,样本的分布也存在偏差,这些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的数据。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没有任何改动,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资料中各区县的数据未按全市统一的抽样比换算,不可以直接对比。本资料中“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或无该项数据。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们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推算数据》等资料一并刊印。表9-5a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6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6c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7b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镇),表9-8a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城市),第十卷 住房,表10-1b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镇),表10-2a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表10-3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0-3c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0-4b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镇),表10-5a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城市),表10-6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10-6c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乡村),表10-7b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10-8a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城市),表10-9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0-9c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0-10b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0-11a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0-12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表10-12c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表10-13b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0-14a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0-15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0-15c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第二卷 民族,表2-3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第三卷 年龄,表3-1b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表4-1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4-1c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表4-2b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镇),表5-1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1c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2b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3a 各地区按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4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4c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5b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6a 各地区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7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表5-7c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8b 各地区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镇),表5-9a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表5-10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0c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表5-11b 各地区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镇),表5-12a 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城市),第一卷 概要,表1-1b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表1-2a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城市),表1-3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表1-3c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乡村),表1-4b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镇),表1-5a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城市),第六卷 婚姻,表6-1b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镇),表6-2a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表6-3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表6-3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表6-4b 200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镇),表7-1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表7-1c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乡村),表7-2b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镇),表7-3a 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城市),表7-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表7-4c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乡村),表7-5b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镇),表8-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04.11.1-2005.10.31),表8-1c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04.11.1-2005.10.31)(乡村),表8-2b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04.11.1-2005.10.31)(镇),表8-3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城市),表8-4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7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表8-7c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乡村),表8-8b 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数(镇),表9-1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1c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附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表1 常住人口总量,表4 常住人口性别年龄构成,表7 常住人口户口性质,表10 常住人口自然变动,表1-6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表1-6c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表1-7b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镇),表1-8a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城市),表9-3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2005年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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