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广西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积极争取被抽中调查点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经过5000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完成了数据采集、机器汇总等工作,取得了人口抽样调查的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广西的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受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等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将数据处理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的数据编辑出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次调查,广西共涉及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466个乡(镇、街道)、1729个村(居)委会的1928个调查小区。广西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47.89万人,占广西常住人口的1.03%。《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共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等十一卷。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任何总体推算。这次人口抽样调查表共计55项调查指标,其中“户项目”指标20项,“人项目”指标35项;死亡人口调查表共计8项。作为一次多指标的调查,不可能所有调查指标都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由于某些指标资料的交叉分组较细,加上这些指标(标志)人口少、分布不均匀,代表性可能更弱一些。请读者在使用数据时注意。由于在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误差(各个环节的误差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并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同时,由于计算机运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些小差别,或者某些数据不尽合理。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资料有关表格的空白处表示无该项数据。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文件资料作为附件一并刊印。表1-2 各市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表1-3 各市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表1-4 各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表1-5 各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1-6 各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表1-7 各市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表1-8 各市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表1-9 各市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表1-10 各市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第二卷 民族,表2-3 分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第三卷 年龄,表3-1c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乡村),表3-2c 各市的年龄构成指数(一)(乡村),表3-3c 各市的年龄构成指数(二)(乡村),表4-1ab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人口(城镇),表4-2ab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城镇),表5-1 各市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2 按年龄、性别和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3 各市按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4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5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6 各市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表5-7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表5-8 各市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9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0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1 各市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表5-12 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表5-13 各市按性别分的失业人口,表5-14 按年龄、性别分的失业人口,第六卷 婚姻,表6-1c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表6-2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表6-3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表6-4c 各市平均初婚年龄(乡村),表7-1ab 各市家庭户规模(城镇),表7-2ab 各市家庭户类别(城镇),表7-3ab 各市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城镇),表7-4ab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城镇),表7-5ab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城镇),表8-1 各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表8-2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表8-3 各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表8-4 各市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5 各市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6 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表8-7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表8-8 各市0-30岁独生子女数,表8-9 分受教育程度、性别的独生子女数,第九卷 老年人口,表9-1c 各市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2c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3c 各市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4c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5c 各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6c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7c 各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8c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乡村),表10-1ab 各市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2004.11.1-2005.10.31)(城镇),表10-2ab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2004.11.1-2005.10.31)(城镇),表10-3ab 各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2004.11.1-2005.10.31)(城镇),表10-4ab 各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死亡人口(2004.11.1-2005.10.31)(城镇),表11-1 各市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表11-2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表11-3 各市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4 各市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表11-5 各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表11-6 各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表11-7 各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11-8 各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表11-9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1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2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表11-13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4 各市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表11-15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附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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