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0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统计局及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被抽中地区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经过调查工作人员特别是6万余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我省的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的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为监测我省“小康”的进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次调查全省共抽取了18个省辖市的158个县(市、区)、824个乡(镇、街道)、2735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量61.5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0.66%。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结束后,省统计局在对数据进行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发表了《2005年河南省1%人口 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完成了调查资料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获得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将部分数据处理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的数据编辑出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0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等十一卷。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在抽样调查工作的登记、编码、录入等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误差,样本的分布也存在偏差,这些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的数据。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没有任何改动,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资料中“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表填写说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200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刊印。表1-1c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乡村),表1-2b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镇),表1-3a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城市),表1-4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表1-4c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乡村),表1-5b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镇),表1-6a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表1-7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表1-7c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乡村),表1-8b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镇),表1-9a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城市),表1-10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表1-10c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乡村),表2-2 各地区分性别的民族人口,表2-5 全省各民族按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表3-1a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城市),表3-2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表3-2c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乡村),表4-1a 全省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人口(城市),表4-2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表4-2c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乡村),表5-1a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2 全省按年龄、性别和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2c 全省按年龄、性别和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3b 各地区按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4a 全省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5 全省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5c 全省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6b 各地区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7a 全省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8 各地区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8c 各地区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表5-9b 全省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镇),表5-10a 全省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表5-11 各地区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表5-11c 各地区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乡村),表5-12b 全省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镇),表6-1 全省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表6-1c 全省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表6-2b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镇),表6-3a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表6-4 200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表6-4c 200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乡村),表7-1a 各地区的家庭户规模(城市),表7-2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表7-2c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乡村),表7-3b 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镇),表7-4a 全省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城市),表7-5 全省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表7-5c 全省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乡村),表8-1a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城市),表8-2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表8-2c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乡村),表8-3b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表8-5 各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7a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城市),表8-8 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数,表8-8c 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数(乡村),表9-1a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2 全省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2c 全省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3b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镇),表9-4a 全省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5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5c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6b 全省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镇),表9-7a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8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表9-8c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乡村),表10-1a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城市),表10-2 各地区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表10-2c 各地区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乡村),表10-3b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镇),表10-5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死亡人口,表11-1a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城市),表11-2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表11-2c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表11-3b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4a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城市),表11-5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表11-5c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乡村),表11-6b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11-7a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城市),表11-8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表11-8c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乡村),表11-9b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10a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1-11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1c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2b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镇),表11-13a 全省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1-14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表11-14c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5b 全省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200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5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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