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0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青海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在国务院和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被抽中地区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2000余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我省的人口总量、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的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为监测我省“小康”的进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2005年青海省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8个州(地、市),43个县(区、市)进行,共抽取155个乡(镇、街道),673个村级单位,924个调查小区。全省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为21999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05%。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结束后,省统计局对数据进行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发表了《2005年青海省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完成了调查资料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获得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将部分数据处理资料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编印成册,出版发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0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等十一卷。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人口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说明中的抽样比(4.05%)是按全省常住人口计算的,全省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542.5万人,请读者在推算有关数据时以此数据为准。在抽样调查工作的登记、编码、录入等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误差,样本的分布也存在偏差,这些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的数据。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没有任何改动,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资料中“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05年青海省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刊印。由于时间仓促,本资料在编辑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正。表1-2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表1-2c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乡村),表1-3b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镇),表1-4a 各地区分年龄、性别人口(城市),表1-5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1-5c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表1-6b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镇),表1-7a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城市),表1-8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表1-8c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乡村),表1-9b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镇),表1-10a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城市),第二卷 民族,表2-3 全省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第三卷 年龄,表3-1b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表4-1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4-1c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表4-2b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镇),表5-1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1c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2b 全省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3a 各地区按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4 全省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4c 全省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5b 全省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表5-6a 各地区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城市),表5-7 全省按性别、企业类型、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表5-7c 全省按性别、企业类型、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乡村),表5-8b 各地区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镇),表5-9a 全省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表5-10 全省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0c 全省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表5-11b 各地区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镇),表5-12a 全省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城市),第六卷 婚姻,表6-1b 全省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镇),表6-2a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表6-3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表6-3c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表6-4b 200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镇),表7-1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表7-1c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乡村),表7-2b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镇),表7-3a 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城市),表7-4 全省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表7-4c 全省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乡村),表7-5b 全省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镇),表8-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表8-1c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乡村),表8-2b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表8-3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城市),表8-4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7 青海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表8-7c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乡村),表8-8b 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人数(镇),表9-1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1c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2b 全省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镇),表9-3a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4 全省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表9-4c 全省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5b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镇),表9-6a 全省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表9-7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表9-7c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乡村),表9-8b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镇),表10-1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表10-1c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乡村),表10-2b 各地区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镇),表10-3a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城市),表10-4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表11-1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表11-1c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乡村),表11-2b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镇),表11-3a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1-4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表11-4c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乡村),表11-5b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表11-6a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城市),表11-7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11-7c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乡村),表11-8b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表11-9a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表11-10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0c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1b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12a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表11-13 全省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13c 全省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表11-14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镇),表11-15a 全省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附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编委会和编辑工作人员200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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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宁波统计年鉴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