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

2018-03-19 未知
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上海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状况调查,在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在市民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经过调查工作人员特别是近5000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艰辛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当前上海的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的自然增长、教育、就业、迁移流动的变化情况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为监测我市“小康”和“现代化”的进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以及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调查登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这次调查抽样设计是以全市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次调查共涉及19个区县、231个乡(镇、街道),963个村(居)委会,2151个调查小区。全市共调查登记常住人口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184%。根据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漏报率为0%。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结束后,上海市统计局在对数据进行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发表了《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之后,完成了调查资料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获得了更为详细的数据。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我们将部分数据处理按常住人口口径汇总的数据编辑出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本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外来流动人口等十二卷。本资料所刊数据均系抽样调查的直接调查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在抽样调查工作中的登记、编码、录入等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误差,样本的分布也存在偏差,这些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的数据。本资料对这些数据保留了数据处理后的原貌,没有任何改动,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本资料中“空格”表示无该项数据。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为了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刊印。表1-4 各区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表1-6 各区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表1-8 各区县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2004.11.1-2005.10.31),表1-10 各区县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表2-1 各民族人口及比重,表2-3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2-5 各民族按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表3-1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表3-3 各区县年龄构成指数(二),表4-1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人口,第五卷 就业,表5-2 按年龄、性别、行业分的就业人口,表5-4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表5-6 按区县、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表5-8 按地区、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0 按性别、单位或工作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表5-12 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表6-1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表6-3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第七卷 家庭,表7-2 各区县家庭户类别,表7-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八卷 生育,表8-2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表8-4 各区县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8-6 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表8-8 各区县0-30岁独生子女数,表9-1 各区县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3 各区县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表9-5 各区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表9-7 各区县分性别、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老年人口,第十卷 死亡,表10-2 各区县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2004.11.1-2005.10.31),表10-4 各区县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2004.11.1-2005.10.31),第十一卷 住房,表11-2 各区县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户数,表11-4 各区县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表11-6 各区县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表11-8 各区县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第十二卷 外来流动人口,表12-2 各区县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表12-4 各区县分性别、来源地的人口,表12-6 各区县分性别、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的人口,表12-8 各区县分性别的分行业人口(按行业门类分),表12-10 各区县分性别的非经济活动人口,表12-12 各区县分就业人员就业身份的人口,表12-14 各区县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12-16 各区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表12-18 各区县分活产子女数的15-64岁妇女人数,表12-20 分来源地、性别、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的人口,表12-22 分来源地、性别、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的人口,表12-24 分来源地、性别的分职业人口,表12-2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表12-28 分年龄、性别、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的人口,表12-30 分年龄、性别的分行业人口,表12-32 分受教育程度、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表12-34 分受教育程度、性别的分职业人口,表12-36 分受教育程度和性别的主要生活来源,表12-38 分年龄和性别的主要生活来源,表12-40 分行业大类和性别的就业人口的月收入,表12-42 分职业中类和性别的就业人口的月收入,表12-44 就业人口分性别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12-46 各区县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表12-48 各区县家庭户分人均住房面积的户数,表12-50 各区县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的户数,表12-52 分年龄的各少数民族人口数和性别比,表12-54 各区县分性别、分职业的少数民族人口(按职业大类分),附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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