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2006年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山西卷)(山西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山西卷)》的出版是基于我国以2006年4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年后进行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历时两个月的时间,对抽中的22个县、市、市辖区,88个乡、镇、街道的176个调查小区进行了入户调查和残疾评定。调查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现将经计算机汇总处理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方便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此次不调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包括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应当在本调查小区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居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3.居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4.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使用三种调查表,—是《住户调查表》,二是《残疾人调查表》,三是《社区调查表》。调查项目共有52个,包括调查样本人群的家庭及其个人的状况,重点调查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三、本资料是按照现场调查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对以下因素予以充分注意:1.本资料不含调查漏登的人口数;2.本资料数据抽样比为2.23‰;3.作为一次多指标的抽样调查,有些分组较细的指标,代表性相对较低。四、本次调查的城乡划分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五、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该项数据。六、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微小的差别,不影响对数据的使用。七、为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住户调查表》和填写说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和填写说明、《第二次全残疾人抽样调查社区调查表》和填写说明、《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样实施方案》、《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队组成》等。1—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1—3 调查家庭户类别,1—6 6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1—7b 农村15岁及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人口,1—10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1—13 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人口,2—1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2—2b 农村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2—4 各地区分民族、性别的残疾人,2—7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别,2—8 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2—9 各地区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受教育程度,2—10b 各地区农村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文盲人口,2—13 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2—14 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职业状况,2—16a 各地区城镇残疾人分性别的未工作状况,2—17a 城镇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状况,2—19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2—20 0—14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第三部分 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等级和主要致残原因,第四部分 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接受服务及主要需求,2.听力残疾人,5.智力残疾人,二、康复建议,五、社会保障,3—1 各地区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分布,3—1b 各地区农村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3—2b 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女性),3—3b 各地区农村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3—7 听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3—10 智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3—13 听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3—16 智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4—4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4—18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4—36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4—59 各地区16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4—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4—6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4—10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4—13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4—17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4—21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4—2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身体移动状况,4—28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4—3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4—3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4—39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4—42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4—45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4—48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4—53 6—14岁言语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4—56 6—14岁精神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4—60 各地区16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4—63 各地区16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4—66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4—69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4—72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4—76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4—79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4—82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4—85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4—89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4—92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4—95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4—98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4—101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5—1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5—2b 各地区调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5—4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5—5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5—6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的住房状况,5—7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调查户的住房状况,5—8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5—9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附录,附录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附录8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社区(村、居委会)调查表,附录11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录12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调查队名单,附录6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调查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山西卷)(山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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