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2006年

2018-03-31 未知
2006年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于2006年12月31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本市与全国同步开展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农村住户(包括外来农村住户)、城镇农村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环境等方面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有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通过普查,掌握了本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由六部分组成:一、普查对象基本情况;二、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三、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五、农村劳动力资源及从业情况;六、普查的主要方法和制度。《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的符号:“…”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缺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的各项分组,采用上含下不含原则。本书的编辑得到了各区、县统计局和市政府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1-4 登记住户的人口数量,1-7 登记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从业人员数量,1-10 各区县农村住户数量,1-13 各区县按经营主要非农行业分的农村常住户数量,1-16 各区县按性别分的农村常住人口数量,1-19 各区县按性别分的农村住户中本村户籍人口数量,第二部分 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2-1-2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2-1-5 各区县农业生产经营户数量,2-1-8 各区县按法人单位类型分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1-11 各区县农业从业人员数量,2-1-14 各区县按劳动能力分的住户农业从业人员数量,2-1-17 各区县按户籍所在地分的住户农业从业人员数量,2-1-20 各区县按从事农业时间分的住户常住从业人员数量,2-1-23 各区县农业技术人员数量,二、农业生产条件,2-2-3 各区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数量,2-2-6 各区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生产用房面积,2-2-9 各区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措施应用情况,2-2-1 各区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用薄膜、化肥、农药使用情况,2-3-2 各区县温室、大棚、生产用房主要作物种植面积,四、主营农业法人单位情况,2-4-3 各区县按法人单位类别分的主营农业法人单位个数,2-4-6 主营农业法人单位农林牧渔服务业收支情况,第三部分 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3-1-2 建制镇镇区基本情况,3-1-5 各区县有基本社会服务机构的乡镇个数,3-1-8 各区县乡镇中学情况,3-1-11 各区县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情况,3-1-14 各区县在乡镇的各类市场个数,3-1-17 各区县乡镇企业情况,3-1-20 各区县建制镇镇区情况,3-1-23 各区县乡镇私营企业平均情况,3-1-26 各区县乡镇房地产开发情况,3-1-29 各区县乡镇商品房销售额情况,3-2-2 各区县有交通设施的村个数,3-2-5 各区县按到最近的车站、码头距离分的村比重,3-2-8 各区县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材料分的村个数,3-2-11 各区县有电力、通讯设施的村比重,3-2-14 各区县按到最近小学的距离分的村个数,3-2-17 各区县按到最近中学的距离分的村比重,3-2-20 各区县村内有医疗设施和人员的村个数及比重,3-2-23 各区县有旅游、商业机构的村个数及比重,3-2-26 各区县按灌溉主要水源分的村个数及比重,3-2-29 各区县农业技术与生产方式情况,3-2-32 各区县村干部基本情况,3-2-35 各区县按年龄分的村党支部书记人数,3-2-38 各区县按年龄分的村委会主任人数,3-2-41 各区县行政村征用土地补偿情况,3-2-44 各区县行政村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3-2-47 各区县行政村村级经济总支出,3-2-50 各区县参加小城镇保险及征地养老情况,4-1 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主要情况,4-4 各区县按拥有住宅估价分的农村常住户户数,4-7 各区县按居住住房类型分的农村常住户户数,4-10 各区县按饮用水源分的农村常住户户数,4-13 各区县按取暖、制冷设施分的农村常住户户数,4-16 各区县农村常住户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4-19 各区县农村常住户承包经营耕地的户数和比重,4-22 各区县按参保情况分的家庭户人数,第五部分 农村劳动力资源及从业情况,5-1-2 各区县按年龄分的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数量,5-1-5 各区县按劳动能力和性别分的农村常住从业人员数量,5-1-8 各区县按户籍所在地分的农村常住从业人员数量,5-1-11 各区县按就业方式分的农村常住从业人员数量,5-1-14 各区县按就业渠道分的家庭户从业人员数量,5-1-17 各区县按就业不足三个月原因分的家庭户从业人员比重,5-1-20 各区县集体户从业人员被拖欠工资情况,二、户籍劳动力资源和从业情况,5-2-3 各区县按受教育程度分的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资源数量,5-2-6 各区县按受教育程度分的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数量,5-2-9 各区县按就业方式分的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数量,5-2-12 各区县按年龄分的农村住户(户籍)外出从业人员数量,5-2-15 各区县按在外从事主要行业分的农村住户(户籍)外出从业人员数量,第六部分 普查的主要方法和制度,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住户普查表,三、普查表填表说明,行政村普查表填表说明2006年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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