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

2018-06-19 未知
2010年北京市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余万名普查人员的努力拼搏和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表中数据均为常住人口口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73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56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不包括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不包括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由于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长表数据第四卷就业部分数据为1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其余部分涉及有关就业方面的数据均为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本资料中的“地区”均分列十六个区、县的数字。跨省市的行政单位,如隶属我市、地处天津市境内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以及河北省境内的首钢迁安矿区内的人口都属于北京市人口,按规定已分别在我市的原宣武区和石景山区进行普查登记。东城区、西城区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分别为东城区、崇文区和西城区、宣武区,因本资料中的东城区、西城区分列原东城区、原崇文区和原西城区、原宣武区。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计算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4-14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4-14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乡村),4-15b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镇),4-16a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城市),4-17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4-17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乡村),4-18b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镇),4-19a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城市),4-20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4-20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乡村),4-21b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镇),4-22a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城市),第五卷 婚姻,5-1b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镇),5-2a 全市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5-3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5-3c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5-4b 全市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镇),5-5a 全市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5-6 全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5-6c 全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6-1a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09.11.1-2010.10.31)(城市),6-2 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6-2c 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乡村),6-3b 全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09.11.1-2010.10.31)(镇),6-4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城市),6-5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6-8 各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6-11 各地区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7-3 全市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市人口,7-6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市人口,第八卷 老年人口,8-1b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8-2a 全市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8-3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3c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8-4b 全市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8-5a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8-6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6c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8-7b 全市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45岁及以上人口(镇),8-8a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8-9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c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9-1a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9-2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9-2c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9-3b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镇),9-4a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9-5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9-5c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9-6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镇),9-7a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9-8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9-8c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9-9b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9-10a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9-11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9-11c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9-12b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镇),附录1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附录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2010年北京市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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