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崇文统计年鉴2006》为准。 2、本公报中财政收支、对外经济贸易、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道路、环境保护、绿化和环卫等数据取自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指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指除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全部星级住宿业、国际旅行社、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A级和主要旅游区(点)。 4、服务业包括从事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包括电信),贸易经济与代理,住宿业,房地产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企业和事业法人单位。 5、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不含乡办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6、本公报中分项数据相加如与总项不等,因四舍五入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