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1991年,全省居民消费需求明显回升,城乡各族人民在收入增加的同时,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抽样调查,199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325.14元,比上年增长10.51%,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67%;人均生活费支出1260.58元,比上年增长12.77%。收支相抵后,尚有结余。去年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6元,同上年基本持平。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有所提高,消费结构趋于稳定正常,年底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也有所增加。根据抽样调查,1991年底全省每百户农牧民家庭拥有自行车73辆、缝纫机48架、钟表161只、洗衣机8台、收录机28台、电视机33台,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自行车152辆、组合家具18套、洗衣机89台、电冰箱20台、收录机75台、电视机103台(共中彩电83台)。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内国家投资建成城镇住宅64.03万平方米;农牧民自建住宅20.44万间、181.94万平方米。 城镇就业安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去年全省共安置4.39万人就业,其中待业人员3.53万人,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0.86万人,使年末全省职工人数达到67.4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0.97万人。年底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已到4.05万人,比上年增长加0.05万人。1991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达18.46亿元,比上年增长6.71%;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750元,增长4.48%。居民储蓄存款继续增加,到年底城乡储蓄存款余额达32.15亿元,比上年底净增5.92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受到各方面的重视。1991年全省城乡5个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各类无生活依靠的人员129人,集中供养129人;因一般自然灾害灾民得到国家救济款502万元。 十二、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1991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23.37‰,死亡率为8.35‰,自然增长率为15.02‰。年末总人口达45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4万人,增长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