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卫生事业规范运行。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25个,其中医院25个、卫生院74个。卫生机构床位数3339张,其中医院2317张、卫生院934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544人,其中医生执业医师1070人,助理医师355人,注册护士1284人。全市共有卫生防疫防治机构8个,卫生技术人员178人。妇幼卫生机构9个,卫生技术人员123人。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73个,床位896张,卫生技术人员827人。农村有医疗点的村占总村数的比重达76%,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72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年向省体工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8人,向大专院校输送16人。在省级以上比赛中,我市运动健儿获得金牌34枚,银牌26枚,铜牌10枚。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举办运动赛会392次,参加人数达50万人次;全市共有1.98万名适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年末全市有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03.3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1.2%。生态示范点及生态示范工程进展顺利,共建成生态示范点7个,示范工程项目5个。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人居环境继续改善。全市环保投资1.76亿元,占GDP比重达1.9%。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6%,饮用水达标率100%,垃圾定点堆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11个,总面积达37.6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79.8%。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小区10个,噪声达标区面积33.5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87%。 十二、人口 人口低速增长。据抽样调查测算,2002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2.12‰,死亡率5.71‰,人口自然增长率6.41‰。年末全市总人口9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6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50.53%;乡村人口47.59万人,所占比重为49.47%。男性人口49.4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1.40%;女性人口46.75万人,所占比重为48.6%。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952元,比上年增长15.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498元,增长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7%,上升3.5个百分点。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688元,比上年增加194元,增长4.94%。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20元,比上年下降8.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2%,上升1.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9.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9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6平方米,增加4.4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46631人,综合覆盖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有63723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综合覆盖率95%;有81035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两个确保”基本实现,全年分别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200万元、失业保险金585万元,支付医疗费3282万元。全市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33115人,增长120%,其中城镇29329人,增长16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1万人,下降10.9%。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统计口径为企业和个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