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9 宝鸡市统计局

林业建设良性发展。全年完成造林81.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1.57万亩,飞播造林29.9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41.3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3.7万亩,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造林2万亩,日元贷款项目造林11.62万亩,北坡绿化造林1.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4.5万亩,四旁植树1326万株,其中义务植树881万株。建设绿色通道1020公里,其中绿化省道、国道335公里。目前,全市共有森林公园7个,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7个,自然保护覆盖率8.1%。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74.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1‰,死亡率为4.79‰,自然增长率为3.31‰。大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省政府正式批准宝鸡大城市建设规划,宝鸡县顺利实现撤县设区。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49元,较去年增加563元,增长8.7%,农民人均纯收入1846元,同比增加161元,增长9.5%。全市城市居民人均现住房总使用面积15.45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3.5平方米。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进。年末全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653户,职工26.7万人;失业保险全市参加统筹单位1367户,职工为33.07万人,国有企业参加统筹率为98%;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225户,职工30.5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2.5万人;生育保险全市参保6700人。全市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有1084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2626.77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全市有社会福利床位1580张,收代养人员1054人,建成城镇社区服务中心136个;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3.09万户、7.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8.9%,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年下拨救灾救济款1738万元,接收退役士兵2828人,安置1179人,做到100%安置,顺利实现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目标。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为现价,增长速度为可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