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1-18 毕节地区统计局

继续推进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实现“两个确保”,共为1554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8486万元,为在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51.8万元,并代扣缴社会保险费114万元。

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劳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十、人民生活

2004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055元,比上年末增加226元。

毕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28元,比上年增加5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9%;人均消费性支出5038元,增长13.17%。

农民人均纯收入1665元,增加192元,扣除价格增长因素,实际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440.75元,增长8.83%。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4元,增长13.17%,其中食品支出690.27元。

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劳动报酬10615元,比上年增加1411元。

十一、人口

据公安年报显示,2004年末全区总人口为7143366人,比上年增加84983人。出生人口90754人,死亡人口32758人,总人口中农业人口6633901人,非农业人口50946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5191人和19792人。城镇化率达到13.7%。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2)公报中毕节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余价值量指标均按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