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生态建设得到加强。2006年末,全市自然保护区已达12个,保护区面积329.9平方公里。 监察监测能力增强。2006年末,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183人。其中环境监察机构6个,环境监察人员46人;环境监测机构5个,人员84人。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环境监测站达国家二级标准。在城区建立了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在嘉陵江、渠江断面建立了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十一、人 口 按公安户籍统计,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57.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3.0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9‰,死亡率为4.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年末常住人口376.2万人。全市城镇化率21.3%,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652元,比上年增加1129元,增长7.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1元,增长14.9%,其中,工薪收入5630元,增长15.9%。人均消费性支出5982元,增长8.2%,其中,用于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等方面的费用增加较多,衣着支出增长16.4%;家庭设备用品支出增长17.4%;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14.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4.9%。 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48元,增收233元,增长8.0%。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347元,增长14.0%;家庭经营收入1613元,增长3.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4元,下降8.9%。其中,衣着支出增长3.7%,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14.0%。 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末,全市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企业等单位年末在岗职工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2人。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17.0万人,比上年增加2.0万人,增长13.2%。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5612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4.2%。社会保险参保50.8万人(次),征收基金6.2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 7.5万农村贫困病人获得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参合农民142.5万人,参合率72.7%。全市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人员74649人,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664万元。8.6万农村特困人员享受低保,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76个,社区服务中心12个。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4180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