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4)

2010-0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十一、人口

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为21.89‰,死亡率为7.24‰。自然增长率为14.65‰。据推算年末总人口为43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万人。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年度快报统计数,今后若有变动,以正式年报统计数或《广西统计年鉴》发表的数字为准。

(2)农村社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余各项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包括地区外净要素收入。

(3)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和年末总人口均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今后年末常住人口以公安厅正式年报统计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