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4)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年快报统计数,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今后若有变动,以正式年报统计数或《广西统计年鉴》发表的数字为准。 (2)农村社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余各项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包括地区外净要素收入。 (3)年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年末总人口按第四次人口普查数作了调整。 |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年快报统计数,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今后若有变动,以正式年报统计数或《广西统计年鉴》发表的数字为准。 (2)农村社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余各项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包括地区外净要素收入。 (3)年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年末总人口按第四次人口普查数作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