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年末全市有开放公园744个,公园面积5607公顷。森林公园16个,林地面积88.6万亩,生态公益林37.46万亩,林木积蓄量227.9万立方米,林木总生长量15.22万立方米。全年完成水源涵养林改造1986.67公顷,种植乡土阔叶树苗木228万株,完成幼林抚育2704.7公顷,种植红树林19.67公顷。 环境整治继续深化,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全年整治车辆34091辆,整治超标车辆1259辆,排气合格率由上年的84.4%上升到91.2%。主要污染物得到有力控制和削减。初步核算,全年全市二氧化硫比上年净减排4.58万吨,化学需氧量比上年净减排2.21万吨。开展市级环境友好企业评价工作,40家企业通过“东莞市环境友好企业”审核,健全环境信用管理制度,评价范围扩大到545家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绿牌企业324家、黄牌企业161家、红牌企业60家。 五、人民生活 人口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74.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84万人,出生率为10.77‰;死亡人口7752人,死亡率为4.5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94.98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86.39%。 就业 全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50万人。全年人才市场求职登记人数197.01万人,比上年增长20%;成功应聘人数85.97万人,下降14.1%。年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7630人,全年失业人员安置就业人数75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4%。 居民收入 初步预计,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16元,增长12.0%。初步统计,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32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0%和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和5.6%。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6034元,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2元。 居民消费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08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食品消费支出7778元,增长11.7%;衣着消费支出1349元,增长11.2%;居住消费支出2585元,增长35.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539元,增长14.7%;医疗保健支出1332元,增长54.9%;交通和通信支出4461元,下降14.3%;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464元,下降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9元,增长29.9%。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5%。在农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占35.1%,衣着消费支出占6.4%,居住消费支出占13.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占5.7%,医疗保健支出占5.0%,交通通讯支出占16.5%,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11.0%,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占6.5%。 表三:2008年居民收支情况 指标 收入或支出额(元) 比上年增长(%)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275 12.0 #工资性收入 20872 10.3 财产性收入 3527 -27.3 转移性收入 3047 45.1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028 7.7 食品 7778 11.7 衣着 1349 11.2 居住 2585 35.8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1537 14.7 医疗保健 1332 54.9 交通和通信 4461 -14.3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3464 -1.4 其他商品和服务 699 29.9 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空调200台,组合音响59套,移动电话248部,家用电脑100台,淋浴热水器127台,家用汽车47辆。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3.53平方米。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83台,摩托车84辆,洗衣机107台,淋浴热水器142台,移动电话261部,影碟机95台,家用空调234台,家用电脑97台,家用汽车67辆。 居民储蓄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2638.04亿元,当年新增517.32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03.90亿元,新增370.58亿元;活期储蓄存款余额1534.15亿元,新增146.74亿元。 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2.6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13.25万人,失业保险256.33万人,工伤保险419.47万人,生育保险200.09万人,地方养老保险257.90万人。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3.55亿元,保险基金总支出45.92亿元,年末保险基金累计余额254.64亿元。全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3万人。全年累计征缴各项保险(不含机关养老保险)基金9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6.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土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约束矛盾突出;在出口受阻、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物价涨幅较大;经济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偏弱;安全消防隐患需进一步整治等。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09》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除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街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包括:①东莞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范围内镇街属单位(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以下及其它镇街的单位、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两个指标的调查范围不同,调查结果不同,请勿误用。 4.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