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据3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87年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收入117.95元,比上年增长15.06%,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升因素,实际增长1.20%。一部份居民家庭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变化,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日益增多。1987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自行车192.3辆,比上年增长5.08%,电风扇299.0台,增长11.03%,洗衣机74.3台,增长9.26%,电冰箱59.3台,增长14.04%,彩色电视机57.0台,增长23.91%,立体声录音机52.3台,增长3.98%,照相机23.3架,增长39.52%,组合家具33.0套,增长22.22%。人均居住面积有所增加。 据30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03元,比上年增长20.0%。消费结构发生变化,1987年人均生产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62.09%,快于生活消费支出增长9.08%的速度。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度增加。1987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9.5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0%。 十、人口 1987年末,全市总人口735.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7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6.36‰,死亡率为5.19‰,人口自然增长率由上年的12.15‰下降为11.17‰。 注:本公报各项数字是广州地区年度的初步统计数字。公报所列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数字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出口产品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乡镇企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按现行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及其增长速度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①、国民生产总值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不包括中间消耗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②、社会总产值是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包括物资供销和饮食业)总产值之和,国民收入是上述五十部门净产值之和。 ③、农村社会总产值包括全部农业总产量、以及农村集体和个体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总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