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5 张家界市统计局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市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484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11.2%、126.5%、44%,而财产性收入下降82.5%;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7125元,增长8.2%,其中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信和杂项消费分别增长10.5%、7.2%、24.9%、59.1%、48%,医疗保健、文教娱乐、居住消费分别下降4.3%、13.1%、17.5%,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35.5%上升为36.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96平方米,增长2.5%。全市农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19元,增长8.4%;人均纯收入2607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分别增长5.2%、13.4%,财产性收入下降20.8%,转移性收入持平;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45元,增长12.2%,其中食品、衣着、居住、交通通信和杂项消费分别增长12.5%、3.3%、40.3%、48.6%、3.3%,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消费、消费下降16.6%、1.6%、20%,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51.8%上升为51.9%;人均住房面积35.15平方米,增长2.4%。

就业工作力度加大。全年新增城镇就业0.68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0.51万人,356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全部消除,城镇失业登记率为2.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6万人,累计转移就业32.5万人,全年实现农村劳务总收入17.6亿元。年末全市从业人数为87.17万人,比上年减少0.98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7.75万人、城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3.73万人、农村从业人员75.69万人,按产业分,第一产业54.63万人,第二产业9.16万人,第三产业23.38万人。全部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8518元,其中在岗职工20626元,分别增长25.3%和25.4%;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00元。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全市“五大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为38.07万人,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8.3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9.95万人、失业保险8.24万人、工伤保险4.69万人、生育保险6.83万人,分别增长3.6%、18.2%、3.4%、60.5%、17.3%,全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7亿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2.4亿元,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108.05万人,增长15.6%,参合率84.86%,筹集基金5756万元,基金支出4336万元,补助参合农民35.32万人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铺开,补助标准为60元/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140-150元/月,全年城乡共发放3801万元,6.65万人得到救济。全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救助412名困难对象住院治疗,资助1.8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救济资金940万元,救助灾民60多万人次;发行福利彩票3200万元,投入福彩公益金809万元,建设社会福利公益项目34个;投入1100万元,建成乡镇敬老院11所、村级“五保之家”22个。年末全市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68个,床位2054张,收养2010人。全年新建(筹集)廉租房面积920平方米。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全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7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4公顷,灾毁耕地7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公顷。年末实有耕地面积104.25千公顷,其中水田46.79千公顷。

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89.9%,武陵源景区全年达优。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5%,地表水质以二类为主,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6.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加权平均值70.4分贝。辐射环境处于安全水平。全市拥有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个,总面积726.4平方公里。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4平方公里,造林4748公顷,森林覆盖率由上年的66.47%上升到67.68%,林木覆盖率由66.98%上升到68.8%。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68.2万人受灾2人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53.79千公顷,其中绝收12.38千公顷;倒塌房屋3568间,损坏房屋5751间;直接经济损失3.62亿元,其中农业损失2.95亿元。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市发生各类伤亡事故521起,重伤573人,直接经济损失756万元,比上年分别上升10.6%、36.1%、31.8%;死亡122人,下降14.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81人,下降29.6%;每十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76人,下降4.1%;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7.62人,下降2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9.67人,下降36.9%。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6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