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4 新乡市统计局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7146元,比上年增长14.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71元,增长8.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748元,比上年增长14.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38元,增长16.9%。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136.24万平方米,农户竣工住宅面积583.21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54.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7%。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6.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4.8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1.9万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5.38万人,领取失业金人数1.01万人,失业金支出3226.35万元。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626.8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52.24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市敬老院140所,(其中:乡镇办129所,村办9所,民办2所)床位数2507张,共入住1359人。社会福利院141所,床位1483张,共入住1241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收人5145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800万元。接受社会各种捐赠41万元。全年安置转业士官218人,义务兵1444人。

十二、资源与环境

全市耕地面积386.29千公顷。当年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后,净减1.39千公顷。退耕还林工作全面实施,退耕还林面积21万亩,比上年增长5.0%。

水资源供求关系趋紧。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0.9亿立方米,全年降水总量6721毫米。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

城市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市环保系统总人数1208人,环保系统监测站10个,监测人员283人。2004年,市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100%,完成7家企业污染治理任务,总投资3218万元。关闭25家水泥厂(共29座立窑),小造纸厂2家。新建第10个烟尘控制区,面积55.64平方公里,累计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110.64平方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52.2分贝,夜间40.3分贝。城市环境完全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1%。

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全年造林面积44.76万亩,幼林抚育面积56.57万亩,成林抚育面积46.66万亩。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7%。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4780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点)20余处。其中:国家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区面积42640公顷;省(部)级自然保护区6个,保护区面积21381公顷;市区自然保护区5个,保护区面积7695公顷.

注:

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新乡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