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人口为公安统计数。 5.税收收入为国税与地税合计数。 |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人口为公安统计数。 5.税收收入为国税与地税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