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科技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年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重点科技项目55项,其中国家、省重大重点项目39项。有5项科研成果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福宁高速公路下白石大桥7号墩墙式基础研究”和“茶园BC增效剂及药肥技术开发研究”等2项项目获二等奖,三等奖3项。全年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7家,现全市已有高新企业14家。其中,福建三祥冶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零的突破。全年专利申请324件,获专利授权158件。 商标申请注册工作加强。全年共申请注册各类商标810件,现全市注册商标已超过2900件。全年新认定宁德市知名商标27件,获省著名商标13件,使全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总数分别达到102件和33件。全年转让闲置商标29件,比上年增加21件。 质量技术监督得到加强。全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抽查2267家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商)品261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1.3%,其中生产领域抽检1701家企业产品1850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2.7%;流通领域抽检566家企业商品768批次,批次合格率88.2%。全市有4个产品新获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福建名牌总数达37项。闽东安波电机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实现我市“国家免检产品”零的突破。全年新申报2家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5家企业申报采用国际标准,3家获得国际标准标志使用权。新建福鼎太姥茶和弹涂鱼2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闽东大黄鱼、福安坦洋茶叶两个省级标准示范区通过验收。制定并通过坦洋功夫茶和福安巨峰葡萄以及天山绿茶三项省地方农业标准。蕉城、福鼎、福安、寿宁、霞浦、柘荣6县(市、区)的乌龙茶列入福建省乌龙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区域。全市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4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52万台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7个,剧场、影剧院19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9个,文化站86个,公共图书馆8个,博物馆7个。文艺创作水平继续提高,畲族歌舞团代表福建省参加第五届全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蹈大赛,获得“十佳”编导奖。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县级文保单位15处,公布文物点178处。霞浦畲族小说歌等10个类别16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年末全市有中波广播转播台4座,调频广播发射台14座,广播节目9套,广播人口覆盖率为95.8%;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67座,电视节目2套,电视人口覆盖率为98.13%。全年新增有线电视用户1.75万户,年末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37.75万户。 卫生事业稳步进展。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036个,其中医院27个,卫生院110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卫生监督所10所,门诊部及诊所508个。年末卫生机构病床位6399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位5731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79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696人,注册护士2476人。农村有医疗点的村占总村数的94.7%,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225人。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资4283万元建设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以及10个医疗救治体系项目。341个“空白”村卫生所复建工作基本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全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351.2/10万。柘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保率达81%以上。霞浦、福安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 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我市运动员在第十届全运会上取得3金1银1铜的历史最好成绩。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举办了第九届全民健身节(周)活动。全年新增建全民健身工程点65个,全民健身路径4个。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二届运动会。 十一、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新增8个省级生态示范试点乡镇。现全市已有柘荣、霞浦、周宁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17个省级生态示范试点乡镇。其中柘荣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省级初审验收。全市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3个,其中,省级3个,地市级7个,县级23个;总面积13.42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 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为一级。市区区域噪声为54.2分贝,比上年下降2.7分贝,达到国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交通干线噪声为70.6分贝,比上年下降1.3分贝,略超过国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标准。 主要水系水质状况良好。主要水系监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主要河流交溪、霍童溪、闽江黄田段、古田溪等各断面水质状况优良,按功能区达标率100%。各县(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营养盐污染严重,活性磷酸盐严重超标,各站位相应功能区总达标率仅为4.2%。 十二、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保持低增长。据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05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12.0‰,死亡率6.4‰,自然增长率5.6‰。全市城镇化水平为38.2%。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85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人均消费支出6827元,增长8.3%。农民人均纯收入3808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人均生活费支出2522元,增长8.5%。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4.5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30.17平方米。受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上升2.3个百分点,为45.9%。农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9.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全年完成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2056户8822人。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有10.70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为1.1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有14.74万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为4.02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有15.03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7.70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556名工伤人员支付工伤金252万元;有5.39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为447名生育对象支付生育金155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市城镇社会福利机构14个,床位1018张。全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131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9个。全市城镇有2.24万人、农村有11.12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