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市共有医院38个,乡镇卫生院13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3个;妇幼保健所(站)12个,医学科学研究所1个。拥有病床总数7349张,卫生工作人员1.0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942人。村卫生所1871个,乡村医生(含卫生员)2651人。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全市传染病发病率186.50/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市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共3405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1427个,非标准体育场地1978个。各类体育场地占地面积191.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01万平方米,场地面积320.37万平方米。每万人场地数量排名全省第二,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均排名全省第三。2004年,我市运动员在全国、全省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市女子举重队获得省赛团体冠军;我市运动员在全国帆船锦标赛中获一金一银,在全国激流回旋锦标赛中获第二名,在全国射箭锦标赛中获个人第四名。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效果明显。2004年对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34家污染企业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已有26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源安全,全年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三钢焦炉地面除尘站等一批污染治理项目顺利完成。市区大气环境明显改善,2004年全年空气质量Ⅱ级(良好)的天数占68%,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烟控区覆盖率从上年的83.8%提高到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由43.7%提高到84.7%。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1.7%。 十二、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保持低增长。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万人。其中,0-14岁的人口占20.61%,15-64岁的人口占70.5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8.87%。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1.5‰,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5.8‰。全市城镇化水平为42.1%。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68元,比上年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74元,增长6.1%。农民人均纯收入3886元,比上年增长9.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92元,增长8.3%;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9.7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2.5%和45%。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9.39万人,领取失业金人数为2.18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收6351万元,发放5636万元。有28.57万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为92%,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8亿元,支出1.89亿元。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0.5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7.64万人,养老金收入3.6亿元,支出5.09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全市农村组织1083人参保,收取保费416万元,有1137人领取养老金85.03万元,97%以上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社会救灾救济工作进展有序,2004年,全市共140.75万人次受灾,成灾80.64万人,有24.26万人因旱发生饮水困难,紧急转移安置1.15万人次,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65亿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下拨救灾款、捐赠款,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开展送温暖、解忧难、办实事走访慰问活动,使1.5多万户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实施,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04年农村有3.07万户8.1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农业人口的4.1%,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140.6万元;城市有1.04万户2.72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占城市居民总人数的3.9%,累计支出保障金1534.59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三明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照国家要求,从2004年1月起,全国各省(市、区)GDP的中文名称统一更改为“某省(市、区)生产总值”。如我市的GDP中文名称改为“三明市生产总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