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33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9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9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6097张。卫生技术人员880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025人,注册护士2754人。 年末全市九个县(市、区)全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员达175.47万人,占全市应参合人口的87.0%。 全市积极组织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共获得了31枚金牌、 39枚银牌、45枚铜牌的好成绩。全年发行体育彩票1.1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公安户籍人口2539872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男性人口1322324人,女性人口1217548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2.1%和47.9 %。全年出生人口31344人,出生率12.38‰;死亡人口15181人,死亡率为 5.99‰;全年净增人口14588人,自然增长率为6.38‰。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373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8.3%和7.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0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24元,实际分别增长7.7%和6.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5.8%,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7%,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1.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4.7平方米,比上年末分别增加0.2平方米和0.2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5.3辆,比上年增加2辆。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9.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3.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3.08万人,增加1.0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9.70万人,增加1.94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分别为15.25万人和8.06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0.42人。全市低保对象4.46万人,其中城镇0.41万人,农村4.05万人,城、乡月平均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227和137元/人,全年共支出低保金3857万元,比上年增长46.8%。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5675张,收养各类人员4471人。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达到90.7%,有3878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得到了集中供养。 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0亿元。 十二、资源与环境 全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758.6公顷,比上年增长94.4 %。灾毁耕地6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277公顷,当年净增耕地2252公顷。 全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71.9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2.6%;人均水资源6786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2.9%。全年平均年降水量1698.0毫米,下降13.3%。年末全市29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0.71亿立方米,增长5.7%。 全年噪声达标区198.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298.8平方公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1.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2.1%、96.7%和83.5%。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全市地表水87个断面的水质监测,有85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以上水质标准,与上年同期数持平。市区空气质量符合Ⅱ级标准要求的天数达到363天。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标准适用区平均值均低于相应标准。 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单位GDP能耗下降4.12%、单位GDP电耗下降0.51%、全部工业单位增加值电耗下降6.73%。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8755公顷;迹地更新7683公顷;当年新增育苗82公顷;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4039公顷。全市建有各级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8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11个。全年新增绿地75.61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6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5.3%。 全年因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死亡11人,失踪1人,受伤13人,倒塌房屋1419间,损坏房屋2325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58亿元。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21起,造成337人死亡、207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55.14万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死亡64人。道路交通死亡率8.3人/万车。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常住人口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