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7 宁波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年末全市总人口556.7万人,比上年增加4.0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13.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12‰,死亡率6.04‰,自然增长率2.08‰。

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据抽样调查,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8元,比上年增长9.6%。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758元,增长4.2%。市区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8%。市区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18.4平方米。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据抽样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7810元,比上年增长11.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23元,增长8.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50.4平方米。

社会保障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1.3万人,比上年净增17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6万人,净增11.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5.8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69元/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启动,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参保人数达351.4万人,参保率达92.2%。失地农民保障措施逐步健全,被征地村覆盖率达到83.6%,参保人员46.4万人。城乡低保和社会福利工作得到加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万人;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67个,床位数1.5万张,收养人员1.2万人,直接接受社会捐款978.5万元。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